期中考试已悄然而至
亲爱的传媒学子们
你是否已做好准备?
待物莫如诚,诚真天下行
考试不仅是对知识的考察
更是对诚信的考验
同学们应该时刻牢记:
考之以诚,答之以信
诚信考试,从现在做起!
一、明确目标,积极备考
1.端正态度,保持平常心。同学们应重视考试,更重要的是将其视为对学习成果的反思和总结。要树立信心,以积极平衡的心态去面对,自信从容应考,避免给自己过大的压力。
2.心无旁骛,积极准备。明确考试目标,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复习时间,进行查缺补漏,提高复习效率,为考试做好充足的准备。
3.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坚守学术诚信。每位同学都应认识到诚信考试的重要性,通过签署承诺书,明确自己在考试中的行为规范,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遵守规则,诚信考试
1. 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遵守考场内的所有规定,如有疑问,举手示意监考老师。
2.禁止携带违禁物品。不得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电子词典、计算器(除非特别允许)、书籍、笔记等可能用于作弊的物品进入考场。
3.坚守诚信考试底线。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他人答案、传递纸条、使用通讯工具交流等。
4.保持冷静,沉着应答。保持良好的心态,不急不躁,认真完成题目。
三、违纪必惩,警钟长鸣
根据《聊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二十五条违纪行为和处分规定,在测试、考试(考查)中有下列行为者:
(一)无视考场规则,携带有关资料、电子设备、通讯设备等进入考场及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 抄袭以及为他人抄袭提供信息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通过不正当手段改动考卷或成绩单,故意损毁自己或他人考卷,恶意将考卷携带出考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因考试对监考老师等有关人员无理取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五)窃取或有目的地通过其他手段获取并传播考试试题、答案等内容,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或协助他人代考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利用具有储存、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等其他高科技通讯设备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八)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九)参与集体舞弊或罢考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有预谋集体舞弊或罢考的组织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累计两次因考试作弊受记过以上处分,及其他认定为考试作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一)教务处研究生处等部门认定的其他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的情况参照以上规定处理。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面对即将到来的期中考试,同学们应当清晰认识到,考试不仅是检验知识掌握的工具,也是日常努力与付出的直接反馈,优异的成绩不会从天而降,它依赖于同学们内在的真知灼见与不懈奋斗。因此,严格遵守学校的纪律规范,秉持着严谨的考试风气,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每位同学对待期中考试的应有态度。在期中考试到来之际,衷心祝愿同学们取得优异成绩!
文稿 | 荆煜轩 张雅淇 连一诺 王瑶倩
责编 | 徐新敏 肖景淳 周子茵
校对 | 荆煜轩 姜雨涵
审核 | 张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