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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传销,大家脑海中就会浮现出这样一幅场景:小黑屋里集体上课、人身自由受限制、“老师”进行魔性洗脑。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传销的方式也在更新迭代,升级为“网络传销”。近日,甘州区检察院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袁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犯罪嫌疑人袁某某结识传销组织上线人员刘某,由刘某的介绍、推荐注册成为“承酝商城 APP”(系违规虚拟平台)会员后,犯罪嫌疑人袁某某依托“承酝商城”平台。
采取“口口相传、微信发送推荐码”的方式邀请他人参与该平台,通过“承酝商城 APP”在网络上以销售白酒(无实物)为名吸引他人通过缴纳费用获取会员资格,以“高额绿色消费积分返利”引诱参与者发展更多的人参与,并按照直接、间接发展的层级顺序来逐层返利。2023 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在张掖、金昌等地通过多种传播方式直接、间接发展下线会员达400余人,袁某某非法获利20余万元。
学法懂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提醒
互联网时代,传统传销“改头换面”,新型传销方式层出不穷,传销组织往往通过歪曲国家政策、制度,或包装成“虚拟币交易”“区块链”等项目,或打着“电子商务”“竞价竞拍”等商务活动旗号,甚至以“慈善”“互助”“公益”为名,依托互联网开展传销活动。因此,要警惕传销组织借助虚拟网络,以“免费获利”“消费返利”“互助投资”“积分提现”“慈善”为幌子,通过缴纳入门费、网上注册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牟利的“拉人头”式传销。无论线上线下,不信“大饼”、不贪“小利”,自觉抵制看似唾手可得的“高额回报”诱惑,避免误入网络传销“陷阱”。
原标题:【以案释法】天上不会掉馅饼,传销暴富藏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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