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新举措】哈密市中心医院优化资源利用,推进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文摘   2024-12-23 20:26   新疆  


哈密市中心医院







为进一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哈密市中心医院积极响应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号召,对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查检验项目实行互认。

一、互认范围

同级互认

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互认清单内的检验、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结果。

跨级互认

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上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互认清单内的检验、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

集团认证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医联体、县域医疗共同体内医疗机构之间互认清单内的检验、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结果可互相认可。

二、互认项目的有效期有什么规定?

医学检验需参加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室间质量评价且连续两年合格,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开展临床检验室内质量控制满足精密度,此类型检验项目互认有效由6个小时至1周不等,检验结果在互认的基础上,应结合临床表现,根据病情变化随时复查以动态监测。

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时限为30日,需提供或具备完整、清晰的文字报告及相关影像图片资料,对符合质量标准的影像学图片资料的认可,如临床医师对诊断报告有疑问,可凭客观检查结果,由本院影像学科医师及临床医师共同会诊。

医学超声检查只要是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超声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三、温馨提示


什么情况不列入互认范围?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反映患者当前实际病情的项目;

2、检验检查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3、检验检查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原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

6、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

7、健康体检者(包括入学、就业、征兵体检)公务要求、交通事故、民事纠纷等影像检查项目;

8、办理临床医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

9、其他情形确需进行复查等情况。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和要求,是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提质增效行动的重要落脚点,也是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哈密市中心医院将持续认真开展检查检验互认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哈密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936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
医院规划建设业务用房面积16万平方米,编制床位800张,拥有各类高尖端设备,临床医技行政后勤科室共70个,在职职工1100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45名,高级职称160余人。
医院先后荣获“国家爱婴医院”“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优秀单位”“自治区十佳医院”“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数十项荣誉称号;2016年被确定为公立医院改革(三明医改)试点单位;2017年挂牌新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非隶属);医院是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试点单位、紧密型城市医疗健康集团试点牵头医院、现代医院管理试点单位、国家疼痛综合管理试点单位及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拥有国家级重点专科1个、自治区级重点专科5个、市级重点专科10个,市级质控中心26个,疆内外专科联盟22个,及多个中原学者及中原名医工作室。
医院是省部共建中亚高发病成因与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哈密工作站、自治区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国家远程医疗中心哈密市分中心、河南省远程医学中心哈密分中心,还是疆内外多家医学高等院校教学实习基地。
医院实施全流程智慧诊疗和信息化质控管理,先后通过了国家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四级测评和国家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四级甲等评测,搭建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了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院内院外服务一体化。
医院将对标“创建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打造紧密型城市医疗健康集团标杆”建设目标,着力在学科体系、人才队伍、运营管理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努力为各族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安全的医疗服务。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广场北路18号
电话:0902-2262221(医务科/医患协调办)、0902-2254140(行政办公室)、0902-2262210、2235378(门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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