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通报了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80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其中包括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哲南农场金禾湾田园综合示范基地违法建设“大棚房”漏查漏报问题。
通报称,“大棚房”问题是指一些企业、个人或者组织借建设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本质是农地“非农化”。
金禾湾田园综合示范基地于2007年12月与科尔沁区国有哲南农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租赁502.5亩土地用于开展农业生产。2018年12月,哲南农场出具建设养殖场的手续批复,批复面积405亩并签订《养殖用地协议书》,计划建设棚舍、仓库及看护房等。同月,原通辽市科尔沁区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备案面积405.04亩,地类主要包括水浇地281.26亩、其他草地123亩等,备案用途为种养殖。
金禾湾田园综合示范基地于2017年9月起在其租赁土地范围内违法占地28.93亩(耕地8.63亩)开挖人工湖,2019年8月在其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范围内违法建设跑马场,2022年9月开始配置游船并建设人工沙滩、滑梯、蹦床、简易帐篷等非农娱乐休闲设施,2023年以来在部分设施大棚内建设科普展览、教育研学设施,并配备了餐饮等非农设施,共违法占地58.08亩,其中耕地34.64亩。地方一直未发现未查处。
通辽市及科尔沁区政府对防范杜绝“大棚房”问题反弹,层层压实和传导责任不够,监管不力。科尔沁区政府落实“大棚房”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通辽市农牧局2023年10月曾派员赴该项目进行考察,还要求项目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种植产业、打造品牌、加大基地宣传等,未指出并制止该项目“大棚房”问题,对备案设施项目建设、使用检查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科尔沁区农牧局、自然资源分局未认真落实“大棚房”问题历次专项清理整治要求,日常巡查不严格,排查不认真,漏查漏报,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科尔沁区国有哲南农场对承包经营者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未发现未制止,未履行监督职责。
督察指出问题后,地方组织拆除非农设施,大棚内部已恢复种植养殖,追责问责5名责任人。
(来源: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