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赌债 他专门租车卖

政务   2024-10-20 17:28   青海  



盯上汽车租赁公司,以“租车”名义骗走汽车,再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低价转卖给他人,以此获利。

企图“空手套白狼”,最终自食恶果。近日,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三其派出所破获一起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金额200万余元。


四处举债

张涛(化名)是一名公司职员,平时还经营小本买卖,日子过得不错。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涛通过朋友介绍接触了赌博,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从开始的小赌,到赌博金额越来越大,张涛输的钱也越来越多,“十赌九输”的定律最终在他身上应验,很快张涛输光了自己的本钱。

为了翻本,张涛开始向亲朋好友借钱,刚开始大家都愿意把钱借给他。然而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张涛沉迷赌博的事慢慢传开,再加上他迟迟不还钱,大家都不敢再借钱给他。此时的张涛也因沉迷赌博无心工作被公司开除,个人财务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没了工作,还欠了一堆赌债,深陷泥潭的张涛逐渐失去了理智,为了快速赚回本钱,他想出了一个赚钱的“好办法”。


租车变卖

2023年11月,张涛走进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在取得对方信任后,张涛与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开走了车。随后,张涛告诉周边的朋友,自己有一辆越野车低价出售,让朋友帮忙发消息。

“只有租赁合同,怎样才能把车卖出去呢?”张涛左思右想,决定自己伪造手续。很快便有人前来打听,张涛谎称车为自己所有,愿意低价卖出,并主动向对方出示了自己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明。对方信以为真,张涛成功获得了一笔购车款。

就这样,张涛故技重施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车,然后以低价诱导买家上当,将租来的车进行抵押、出售。张涛在租车时很大方,从不还价,汽车租赁公司说多少钱,他就给多少钱,而且租期都比较长,一般都在几个月甚至一年左右。张涛将所得的钱款一部分用于还赌债,一部分交给汽车租赁公司用于支付一定时间的租金,以防租赁公司起疑,而汽车租赁公司也从未对张涛产生过怀疑。但是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只会让“窟窿”越来越大,赃款挥霍完无力支付租金后,张涛的伎俩就穿帮了。

今年3月,王先生通过朋友介绍,以低于市场近10万元的价格从张涛手中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虽然车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王先生也未曾起疑。殊不知,自己的这辆二手车竟是张涛租来的。

今年8月底,已经过了租期,汽车租赁公司一直不见张涛来还车,每次打电话,他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汽车租赁公司启动了租赁车上的GPS装置,通过GPS定位系统找到车后,老板原以为可以顺利将车开回,却发现使用者是一名陌生男子(王先生),便向其索要。

“这是我花了十几万元买的车,凭什么说是你公司的车,还要收回呢?”

“这的确是我们公司对外租赁的车,你看手续还在我这。”

自己买来开了半年的车突然被告知是汽车租赁公司的,王先生惊讶万分,双方争吵不休的同时觉得事情有蹊跷,当即报案求助。


落入法网

接到报案后,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三其派出所办案民警凭借多年办案经验,意识到事情不简单。经办案民警核查了解,发现其中的关键正是张涛。就在办案民警对张涛社会关系展开调查时,发现张涛已音讯全无,人间蒸发了。

民警通过走访获悉,张涛有可能躲藏在海东市乐都区一带,经过近两天的摸排蹲守,9月3日凌晨,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张涛成功抓获。落网后,张涛对自己诈骗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张涛因沾染赌博恶习导致债务缠身,自身无力偿还债务便想到了从租车公司租车变卖,所得赃款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

经过进一步深挖线索,办案民警发现张涛以同样的手法先后在6家汽车租赁公司实施诈骗达20多起,涉案金额200万余元。

“刚开始,我就是想以租车为由抵押套现,然后进行资金周转,等有钱了就把车再赎回来,但在这个过程中我的资金链断裂了。最后,我只能把租来的车直接卖掉变现了,现在说什么都晚了。”面对审讯,张涛悔恨不已。

目前,张涛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

汽车租赁作为一项热门的服务行业,骗租汽车后变卖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这种作案手法并不新奇,甚至有点“土”。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屡次得手,一方面是因为汽车租赁公司对租车人的个人身份资料等信息审核不严,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另一方面,汽车租赁公司对车辆监管也存在漏洞,没有对车辆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对被租车辆离开区域、失联等情况监管核查不到位。在车辆租赁或交易时,汽车租赁行业从业人员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务必要严格审核租车人信息、证件真伪及征信情况,确保自身财产安全,警惕犯罪分子以“租车”名义从租赁公司骗取车辆,将车辆违规抵押或转售套现。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妄想不劳而获的违法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购买或者接受抵押来路不明的汽车,否则一旦牵涉案件,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 | 青海法治报
责编 | 周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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