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改革举措,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方案》紧扣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谋划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任务,持续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走深走实。
《实施方案》提出了排污许可核心制度建设实施路径。《实施方案》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聚焦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推动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衔接融合,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自行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统计、环境保护税等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路径,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
《实施方案》明确了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路径。《实施方案》以综合许可管理为前提,明确提出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优化排污许可管理体系,推动将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海洋工程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探索将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电磁辐射、畜禽养殖氨排放等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路径,实现固定污染源的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实现排污单位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排放量管控全覆盖。
《实施方案》夯实了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路径。《实施方案》以“一证式”管理为手段,聚焦排污单位、管理部门、社会公众三方责任,推动构建环境治理责任体系。从排污单位层面,夯实排污单位自主申领、自我承诺、自行监测、自主记录、自主报告、自行公开的主体责任,推动排污单位构建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环境管理制度;从管理部门层面,强化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的联合监管、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从社会公众层面,通过推动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保障公众监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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