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
乐至县公安局回澜派出所
联合县应急管理局
查处一起
非法储存、经营并运输烟花爆竹
当日
乐至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在回澜镇开展例行检查工作时
发现梁某所经营门市有许多可疑之处
经现场检查
在其门市内部仓库
发现1193封烟花爆竹
经查
梁某在其位于乐至县回澜镇的门市内
非法储存、销售并运输烟花爆竹
目前
梁某已被乐至县公安局回澜派出所
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并收缴其所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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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二、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四、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