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为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近期,资阳公安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和违规燃放行为开展了严厉打击。
现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相关案例
01
2024年12月22日,资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与应急管理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仓库内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派出所立即对现场进行查封,固定证据,依法传唤相关人员。经调查,文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776件烟花存放在不具备存储条件的板房仓库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涉嫌违法犯罪。目前,高新分局已立案侦办,犯罪嫌疑人文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扣押。
02
2024年12月30日,乐至县公安局联合应急管理局在梁某经营的门市内查获烟花爆竹1193封。经查,梁某在乐至县回澜镇门市非法储存、经营并运输烟花爆竹。梁某对在其经营的门市内非法储存、经营并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梁某的行为涉嫌违反国家规定买卖、储存爆炸性物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烟花爆竹予以依法收缴。
03
2024年12月期间,乐至的舒某在未取得运输资质的情况下,利用电动三轮车多次在县城周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行贩卖。舒某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舒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04
2025年1月1日凌晨,资阳市雁江区陈某携带烟花邀约朋友驾车至雁江镇违规燃放烟花。临空分局雁江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对陈某违规燃放开展调查,固定相关证据,并依法传唤陈某。陈某到案后承认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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