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政务   2025-01-09 21:06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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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档案资料的公告
档案传承历史、承载文化,是历史记忆、价值精神的载体。为更好地留存“芒市记忆”,深入挖掘、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和民间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向发展历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各类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收藏有涉及本市相关档案资料的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和普通民众。 

二、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
1.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芒市各级党组织和革命先驱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等文字材料、照片、实物等。
2.各历史时期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入党资料、回忆录、传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证件、获奖证书等,以及革命活动中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等资料。
3.各革命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工作用品、慰问品等实物档案。
(二)重大事项档案资料
1.反映芒市各历史时期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州重大发展战略,以及在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等重点领域形成的文字材料、照片、实物、声像等档案资料。
2.省部级以上领导人来芒市视察形成的讲话稿、题词、信函、照片、音视频及其它实物档案资料。
(三)地方特色档案资料
1.反映芒市各历史时期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形成的各种文书、典章法规、官民文契、报刊传单、旗帜印章等档案资料。
2.反映芒市各个历史时期的百姓生活、地域地貌、民俗民风、民族宗教、城市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胜古迹等方面的照片、影像、图书、刊物、画册、手稿、信札、商标、广告、地图等,以及相关的电报、嘉奖令、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和各种宗谱、族谱、家谱、服装服饰、家具用品、民俗物饰、手工作品、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票证等地方特色档案资料。
(四)名人档案资料
反映芒市各历史时期内在芒市境内工作、学习、生活过,并有重要影响和贡献的重要人物、历史名人、知名人物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保存价值的讲话稿、题词、自传、信函、日记、学历证书、回忆录、著作、研究成果、艺术作品、证书、照片、录音(像)等资料及实物。
(五)荣誉档案资料
反映芒市各单位、各行业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社会活动中荣获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证书、奖杯、牌匾、录音(像)及其他实物档案资料。
(六)其他档案资料
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
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向芒市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可组织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后以组织、团体名义统一捐赠,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捐赠档案经过鉴定后由芒市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有偿征购
对特别珍贵且具有较大经济价值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有意向向芒市档案馆出售的,档案馆可组织专家进行价值鉴定,经双方协商定价后,进行有偿征购,有偿征购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
(三)寄存代管
对于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和出售的,经双方协商,芒市档案馆可提供寄存保管服务,不收寄存费。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四)复制
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孤本,档案所有人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协商,在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对原件进行复制,复制费用由芒市档案馆承担。

四、征集要求

(一)提供的照片以原件为主,且图像清晰,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如有底片需一并附上,同时需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图片记载时间人物事件等。特别珍贵的可提供数码版或扫描件(数码版照片不低于1000万像素/张;扫描件照片采用JPG格式)。
(二)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需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背景说明等相关信息。
(三)实物需附简要说明、形成时间、所有者等相关信息。
(四)通过各种方式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其所有单位、团体和个人应保证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权属明晰、无版权争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芒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芒市档案馆联系。真诚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赠,芒市档案馆将对这份宝贵记忆用心守护,永久珍藏。
联系部门:芒市档案馆档案编研股  
联系人:刀丽萍 
联系电话:
0692-2105615
17708822031
QQ邮箱:
86819568@qq.com
联系地址:
芒市档案馆(芒市环东路149号 )
邮编:678400 

芒市档案馆

2025年1月8日

















来源:芒市档案馆

责编:石喃喃  虞有琪

审核:张崇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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