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家装厨卫“焕新”活动效果,便利相关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增强获得感和体验感,湖南省商务厅决定进一步优化相关参与条件和申报流程,对《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相关企业符合《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都可以报名参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另行设置经营规模、税收收入、入统企业、发票开具地等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原则的限制性门槛。 2.湖南省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无失信行为且从事家装厨卫行业销售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在转为企业后可以报名参加,无须提供企业信用报告和纳税等级证明。 3.各家装厨卫品牌专卖店(县乡加盟店)可通过总部或区域总部统一报名参加,报名地为总部或区域总部所在市州。按照谁申报、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总部或区域总部要加强对品牌专卖店(县乡加盟店)的监督管理。
4.申领人提交的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的产权人或购房合同上载明的购买方可以是申领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重点受灾地区可放宽到祖父母、外祖父母),申领人可提交结婚证、户口本等用于证明亲属关系。申领人为租户的,可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及房东的不动产权证书。 5.申领人提交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或购房合同上载明的住房地址应是补贴商品实际收货地(安装地)。 6.不要求申领人住房所在地与补贴产品购买地一致,申请补贴的住房在湖南省内即可,申领人可在全省参与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商品,从发票开具所在地提交申请。但重点受灾地区申领人需从所属受灾地区入口提交申请。 7.每套住房申领补贴次数不限制,但每个申领人单品类限申请一次。
8.不要求橱柜、衣柜等周期长的定制类商品提交购置商品开封后的实物照片,可用合法有效的定制合同替代实物照片(上传包含产品类别、双方信息、交付时间、价格等关键信息的合同页面)。
9.资兴、华容、沅陵等8个重点受灾地区的受灾户提交的补贴商品发票开具时间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9月25日的,发票上无需显示申领人身份证号、注明“家装厨卫”等内容,发票销售方无需为家装厨卫“焕新”参与企业(购买商品需在此次活动补贴范围内),单张开票金额无门槛限制,无需分品类开票。 10.开票时间为9月26日及以后的,申领条件按湖南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支持重点受灾地区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湘商运〔2024〕27号)执行。
自今年4月份我省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以来,广大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按照政策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地开展交易、申领补贴,有效激发了我省消费市场潜力。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也发现一些违规违法交易和套补骗补等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市场秩序,营造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市场行为,防范各类骗补套补等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告诫如下:
一、强化诚信意识
各类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各项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树立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合法交易意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禁止价格欺诈
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要严格做好参与活动商品的价格公示工作,张贴参加活动标识,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谎称商品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不得有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及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加强行业自律
经营者在落实补贴、优惠措施等过程中,不得增设不合理收费项目、不得将税金转嫁消费者,变相提高消费成本;不得以次充好,如将低等级能效产品伪造成高等级能效产品销售,骗取补贴;不得虚开税票造成税收流失,将发票联交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
四、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商务和市监部门将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经营主体和相关消费者参与活动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黑名单在列主体3年内不得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也将同步推送至发改、税务、公安等部门进行处理。
五、特别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报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国家补贴资金,且数额较大的,该行为可能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相关司法机关可能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湖南省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元。)
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和个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向各市州商务局公布的咨询投诉电话举报,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66(税务违法举报专线)等专线举报。
责编|曹健威
一审|黄 珩
二审|胡京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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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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