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场所都应有与其功能、耐火等级、人员密度等特性相适应的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居民楼等住宅建筑,办公楼、酒店、影剧院、体育馆、车站、医院等公共建筑。
以下地点都应设置可通行消防车并与外部公路或街道连通的道路:工业与民用建筑周围、工厂厂区内、仓库库区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车辆基地内和其他地下工程的地面出入口附近。
不能!一旦发生火灾,堵塞的通道会阻碍人员疏散;通道中堆放的易燃物会封锁逃生路线;被占用的消防车通道会延误最佳灭火救援时机。
会!这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规定: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1.看标志,记路线。
进入小区、工厂、餐饮店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时,要先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熟悉逃生疏散图和疏散路线。
2.做预案,搞演练。
工厂企业应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设定两条及以上逃生路线,并且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
3.不慌乱,快疏散。
突遇火灾时,保持镇静。按照安全出口标志的指示,利用所有通道有序迅速疏散,切勿乘坐电梯。
做到“五不要”:
1.生产经营单位在经营中不要随意摆放杂物、不要占道经营,更不能堵塞或锁闭逃生通道;
2.居民不要在走廊、楼道等地堆积物品;
3.驾车出行时不要随意占用消防车通道;
4.安装防盗窗时不要全封闭,要留好安全门;
5.发现周边场所的防火门被损坏时,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
责编|曹丽娟
一审|黄 珩
二审|胡京悦
三审|李 凡
来源|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版权声明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312021007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184200039
永兴融媒综合频道《永兴新闻》栏目
更多精彩等待你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