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市商务委发布消息,为有效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确保中央政策红利惠及群众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促进2025年一季度消费市场实现“开门红”,按照商务部工作指导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接续实施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和家电、家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等各项补贴政策。
接续实施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一)在2025年1月1日至我市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发布之日期间,报废或转让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接续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补贴条件仍按2024年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换新政策要求执行。
(二)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其中一项政策。
(三)政策实施期间,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四)政策接续期间,对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用于申报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期间全部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接续补贴政策支持范围。
(五)个人消费者在政策接续期间可先行消费,待2025年度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系统或2025年度“重庆市汽车置换补贴”系统开放后及时申报补贴。
(六)符合补贴条件的,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取得申报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政策所需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消费者,务必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2024年度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系统或2024年度“重庆市汽车置换补贴”系统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后续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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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续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一)2025年1月8日起至我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文件正式印发之日期间,接续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二)家电补贴品类按照商务部2024年规定的冰箱、洗衣机等“八类”产品执行,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等接续2024年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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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续实施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一)2025年1月8日起至我市2025年家居以旧换新文件正式印发之日期间,接续实施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二)家居补贴品类、补贴方式、补贴标准接续2024年政策不变。
接续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一)2025年1月1日起至我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文件正式印发之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或两轮电动摩托车(含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新车的,接续给予政策补贴。
(二)补贴标准、补贴方式接续2024年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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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多一点:
第1眼TV记者从市商务委获悉,2024年,商贸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汽车、家电、家居、电动自行车累计申报财政补贴36.3亿元,直接拉动汽车等重点商品销售307.5亿元;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共计15.74万名,家电和家居以旧换新共计补贴153.5万笔,惠及消费者超100万人。
戳这里,了解更多详情: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年度工作收官和跨年度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重庆广电-第1眼TV记者 毛林涛 王祥 编辑 贾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