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2025年1月1日起,新疆施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第一档1863元/月;第二档1701元/月(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按照1710元/月执行);第三档1575元/月。此次调整后,新疆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月均1521元提高至月均1713元,月均增加192元,将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自治区人社厅要求各地(州、市)按照“畅通领、安全办”“政策找人、主动告知”要求,切实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从1月起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切实提升政策社会面知晓度,让利好政策深入人心。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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