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公司通过“替检”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被罚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百科   2024-09-06 22:45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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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23)。

案例:新乡昱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规“替检”出具虚假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报告案

01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18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数据发现,新乡昱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近期检测合格率畸高,指派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调取检测线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29日对豫G***90、豫G***83、豫G***5C三辆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时,均使用车牌号为豫G***88的机动车代替检测,将一根三通采样探头连接至替检车排气筒采集检测数据,并为上述三辆车出具了虚假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

02

查处情况

新乡昱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4月30日对该公司罚款10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03

案件启示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检测的市场需求不断加大,检测机构数量不断增加,部分检测机构受利益驱动,为不合格被检测车辆安排替检车辆,企图蒙混“过关”,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本案中,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充分发挥机动车监测监控平台数字化、信息化优势,通过线上监管和线下执法的有机结合,精准锁定违法事实,高效打击了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来源:河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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