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屏南县拥军优属联盟的通知

时事   2024-11-12 19:54   福建  


屏南县各企业、社会组织、合作社、个体商户:

为进一步激发全民拥军优属热情,组织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全面提升社会化拥军水平,屏南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起组建屏南县拥军优属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为规范联盟管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促进联盟健康发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屏南县拥军优属联盟的性质

屏南县拥军优属联盟是社会力量参与拥军优属活动的平台,不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在自愿接受本管理办法约束的前提下加入联盟,并自行独立承担其行为后果。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目标,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切实提升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自豪感,在全县掀起社会化拥军优属新高潮。

三、联盟的组织形式

(一)加入联盟的主体为屏南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

(二)联盟采取松散型管理形式,不设理事、理事长等机构、职务。联盟单位日常的申请、监管、退出等管理职能由屏南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三)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全县双拥共建工作职能部门,负责联盟的成立、日常运行、解散等事务。

四、加入联盟

(一)申请。有意加入联盟的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向屏南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审核。屏南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出申请的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作出的拥军优属承诺的可执行性进行审核。

(三)签约。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由屏南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其签订协议,成为联盟成员单位。联盟成员单位如对承诺事项作出改变,应向屏南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重新签订协议。

2024年申请加入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5年1月31日前集中审核签约发布。2024年12月31日后申请加入的,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申请情况,适时审核签约发布。

五、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一)联盟成员单位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以自愿承诺的方式为主。作出的承诺应是可执行、可量化、可监管的,价格优惠承诺要采取明码标价形式,服务承诺要明确提出服务标准。

(二)联盟成员单位可以自愿形式捐款、物,用于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属、烈属的慰问、帮扶。如指定捐赠对象,则捐赠对象与捐赠者不能有亲属、经济往来关系。

六、联盟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联盟成员单位依授权,可使用联盟标识、悬挂联盟成员单位牌匾。对外宣传中可宣传其为联盟成员单位。

七、联盟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联盟成员单位应在醒目位置标示联盟标识或悬挂联盟成员单位牌匾。对服务对象应主动询问是否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属和烈属,对出示证件的服务对象应严格按照作出的承诺提供优惠或服务。

(二)联盟成员单位应自觉接受屏南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履行承诺情况的监督,配合开展服务对象投诉的调查。

八、退出联盟

(一)联盟成员单位如退出联盟,应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与屏南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除协议,收回联盟成员单位牌匾并向社会公布。退出联盟的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不得再使用联盟标识,不得在对外宣传中宣传其为联盟成员单位。

(二)屏南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抽查联盟成员单位履行承诺情况,接受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属和烈属的投诉。如在抽查或处理投诉中发现联盟成员单位未严格履行承诺的,屏南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协议,收回联盟成员单位牌匾并向社会公布。若联盟成员单位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屏南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协议,收回联盟成员单位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 :双拥办负责人 江思琴   联系方式:0593-2106818

附件:

1、屏南县拥军优属联盟申请表

2、屏南县拥军优属联盟加盟协议

 



来源:屏南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林鑫余

审核:苏小芳、郑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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