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打假名义
一犯罪团伙跨5省作案
敲诈勒索他人钱财近60万元
近日
由下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
吕某某、盛某某、熊某某、江某某4人
10年至1年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并各处罚金
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被告人吕某某以“王海打假”为名,陆续邀约被告人盛某某、熊某某、江某某等人向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山东的全国不特定球墨铸铁管项目供货商、工程项目施工方勒索财物。
该团伙分工明确,吕某某负责组织实施和敲诈勒索钱物,盛某某等3人负责球墨铸铁管销售相关信息、利用GPS定位跟踪货车送货、工程项目工地收集球墨铸铁管相关情报和制作用于威胁供货商、工程项目施工方的举报材料等。
他们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媒体负面曝光等方式相要挟,对工程项目施工方、球墨铸铁管供应商进行敲诈,要求支付3万元至10万元的所谓“项目服务费”。这些被敲诈对象因担心声誉受损、工期延误等造成经济损失,而被迫向吕某某等4人支付“项目服务费”。该团伙先后作案10起,勒索他人钱物59.95万元。
2023年6月
被害人游某某、师某某等向警方报案
吕某某等4人相继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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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以案说法
4人以打假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让合法经营的商家、企业等陷入不必要的困扰和蒙受经济损失,干扰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使得真正诚信经营的商家、企业可能面临不公平对待。
其次,这种敲诈勒索行为使得打假的初衷被扭曲,助长了违法犯罪的不良风气,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且这种行为对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造成冲击。法律旨在维护公平正义,而以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是对权力的滥用和亵渎,破坏了社会的诚信体系和道德风尚。本案件中4人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而成为阶下囚,其教训值得深思。(记者 张瑾 通讯员 胡少俊 舒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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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丨黄石日报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