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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金诚集团”案的案款清退公告(四)》。
公告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韦杰等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平台公司为“金诚集团”),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等工作。为维护受损人员的合法权益,现依据刑事判决书,对已执行到位的案涉资金进行清退,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6.54亿余元。
公开资料显示,金诚集团是一家综合性的现代城市发展集团,成立于2008年,总部位于中国杭州。创始人及实控人为韦杰。
金诚财富旗下拥有“非常6+1”组合,1家基金销售公司浙江金观诚,以及新余观悦、新余观复、金诚资管、杭州金转源、杭州金仲兴、杭州观复等6家经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据了解,金诚集团是以PPP为名进行非法集资。具体来看,金诚集团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后,成立项目公司,再以政府“PPP工程”名义向社会募集资金。一些项目质地非常一般,但金诚集团通过一番包装后,通过旗下金诚财富招揽客户投资,年化收益率在10%~12%之间。
2018年5月,金诚财富陷入了首次兑付危机,投资者发现,金诚财富旗下产品无法实现大额赎回。
2018年7月9日,金诚集团官方宣布,旗下部分产品展期6―12个月。
2019年4月26日,金观诚基金官网曾发布消息称,通过其购买基金的客户,产品的赎回不受影响,并留下了热线电话。
不过,两天后的4月28日,金诚财富集团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韦杰、徐黎云、蒋雪琦等3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杭州警方抓获;
同年6月5日,杭州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依法对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韦某等21人执行逮捕,并对13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此外,依法对涉案公司及人员相关银行账户、基金、股票、房产、车辆、土地等予以冻结或查封;
半年后的12月27日,杭州公安局依法对韦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对胡某等22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时隔两年后,金诚集团案迎来一审宣判;
2023年8月11日,杭州“金诚集团”迎来首次资金清退,清退金额为8.3亿余元;
2024年1月18日,杭州“金诚集团”迎来第二次资金清退,清退金额为11.6252亿余元;
2024年6月27日,杭州“金诚集团”迎来第三次资金清退,清退金额为6.64亿余元;
加上本次第四次清退6.54亿元,累计清退约33.2亿,约为164亿未兑付总额的20.2%。
第四次清退公告原文
来源:拱 墅 法 院、世 上 不 平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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