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一直以来饱受争议,也是税局稽查的重点。
严查核定征收!
税局刚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9号建议答复的函中明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巨大管理风险,将进行严查!
文件主要内容:
税务部门将从以下方面严查:
(1)核定征收只能适用于特定情形,不能曲解适用范围。
(2)不能扩大事先核定适用范围。
(3)不能依申请而发起事先核定。
其实,近几年对于核定征收的稽查,税局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歇,来看两个案例:
一、内蒙古某个体户,核定征收被罚528万
该个体户采用核定方式缴纳税款,每季度税局核定收入27万元,但是却偷逃税达116.42万元。
二、厦门市近4千个体户被取消核定,转为查账征收!
三、东营3138户个体户全部改为查账征收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对财税体制改革支持提出数十项要求,包括持续推进增值税改革、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改革等。
其中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改革是指,完善税制,推进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的转变,严格定期定额核定征收标准,减少核定征收企业的数量,同时为查账征收户提供更便捷的方式。
我国长期以来对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定期定额征税办法,这种办法虽然简化征收程序、降低征纳成本,但是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不断推进,已大大简化了申报流程、降低了申报成本,使得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优势逐步淡化。
而定期定额征收存在的定额核定程序流于形式,核定的定额未能反映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造成国家税源的损失,容易滋生税收腐败等问题。逐步实现取消定期定额核定征收,能减少税源损失、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
那么,金税四期的来临,税收征管方式不断优化的大环境下,核定征收会逐步取消,转变为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是什么?
税局为什么会严查?
一、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主要是指,因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其他原因,导致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在个人所得税上应用较广泛。个税的核定征收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方式。
二、税局为什么会严查核定征收?
1、核定征收管理风险巨大
核定征收是一种粗放的管理方式,主要是针对没有建账的或者建了账但是税务机关不信的。
核定征收原本是惩罚性措施,但在实务中,却逐渐成为了一种“税收优惠”。目前,核定征收存在非常大的风险!
2、造成税款直接流失。
3、造成下游企业计税基础减少
主要途径有2个:
4、造成上游企业税款流失
按收入定率征收企业或定额征收企业,由于没有支出发票也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可能不向上游企业索取发票,将导致上游企业藏匿收入,少缴增值税和消费税。
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不断推进,核定征收程序流于形式,核定的税额未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造成国家税源的损失,容易滋生税收腐败等问题。逐步实现取消核定征收,能减少税源损失、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
警惕!利用核定征收筹划风险巨大!
操作不当小心被查!
一、虚开发票
例如,A公司为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定额征收的B公司,B公司在定额内给A公司开具发票,A公司用发票抵减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
A公司与B公司没有实际交易而开具发票,属于虚开发票,风险非常大!
二、转移利润
例如,A公司为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核定征收的B公司,A公司将货物低价销售给B公司,从而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B公司再将货物以正常价格销售给客户,但由于B公司核定征收,整体税负低于A公司,因此,最终A、B公司整体利润不变,但缴纳的税款减少。
A、B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缺乏商业目的,属于有意偷逃税款,面临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三、隐匿收入
例如,A公司为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核定征收的B公司。A公司将货物销售给B公司,不开具发票,B公司由于是核定征收,没有成本发票不影响企业所得税。而A公司趁机藏匿收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A公司趁机藏匿收入来偷漏税,面临稽查补税的风险。
四、对税收优惠的影响
核定征收由于通常收入或者成本、费用不能准确核算,对于一些要求单独核算的税收优惠不能享受,例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关于核定征收
企业这9种情形将被严查
取消核定征收有利于税收的公平性,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是个好消息。而那些想利用核定征收来偷税漏税的人,奉劝赶紧收手吧!
注意了,核定征收的严查是必然的,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
税务机关还将持续加强对核定征收企业的后续监督:
附: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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