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镜湖一新小区交房,业主质疑……

政务   2024-10-10 18:50   浙江  

近日,市民罗先生打电话向我们求助称,前段时间,自己盼望已久的新房终于交房了,但是在收房的时候需要签一份物业合同。他在查看合同的时候发现,在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同时还需要缴纳一笔高能耗费。对此,罗先生表示了不理解。

市民罗先生在2020年因拆迁分得一套回购房,今年9月27日,他拿着回购安置卡来到绍兴越城区镜湖的大家锦玥府小区准备收房,现场的物业工作人员告知,收房前需要签一份物业合同,并预缴一年的物业费。

市民 罗先生:我发现合同里是一项能耗费,0.5元/月,这个0.5元它里面没有写清楚这个能耗费用在哪里,写得很模糊,我从发改委文件里调出来的备案的物业清单里面写得很清楚,这个0.5元/月的用途只能用于电梯的高能耗费。

楼先生给记者看了自己从绍兴越城区发改局查询到的《绍兴锦玥府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及收费标准的备案》,里面提到,(划线)物业服务费中未计入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该等能耗费用按建筑面积据实向业主分摊,每6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收支情况。文件下方还有一行备注:(划线)电梯等高能耗费用按建筑面积据实向业主分摊定期公示。

市民 罗先生:文件里面写得很清楚,你只能电梯等高能耗费,电梯等就是电梯里的灯,电梯里不是有空调的,这种费用你可以用在电梯里的高能耗费,你其他东西不能开支。一部电梯,如果它都是按正规的使用,一天随便你用,最高也就0.1元/月,它为什么要收0.5月/月,它是为了以后什么东西都往这里面去报销。

更让罗先生气愤的是,在他拒绝在物业合同上签字后,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无法交房。

市民 罗先生:我去拿房的时候,它说房子不给我,我说你房子凭什么不给我,我房子管房子,物业费管物业费,你物业合同条款不合理,我签了不就要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了。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以物业经理外出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让记者留下联系方式。

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律师,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坚表示,物业在合同中写明了高能耗费的用途,包括电梯、水泵、水系等设备,如果业主仍有疑议,有权向物业公司进行询问。

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坚:物业公司也有一定的义务向业主进一步解释,但是现在业主的理由是费用过高,那么这时候他拿出相应的依据,比如说他找到相关的资料,备案的时候,它没有那么高,它可能是有0.3元/月,但是最后物业公司还是写了0.5元/月 ,这就证明了收取跟备案之间是偏高的。

律师:高能耗费收支情况需公示,物业无权拒绝交房

对于罗先生反映的不签合同不给交房的问题,律师认为物业的做法并不合理。

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坚:交房其实是我们跟房产公司在发生一个关系,物业只是代替房产公司履行一个交房的手续而已,但实际操作中为了便利,因为很多服务都是跟上的,配套的,物业公司就会要求他把合同都签了,个人认为,该交房交房,该有争议的搁置,把这个争议解决了再来签。

之后,记者也从绍兴越城区发改局价格管理科了解到,高能耗费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价标准,一般是由物业公司自行定价,但是这笔费用只能用于电梯等公共设备的使用,并且监管部门也会要求物业定期对这笔费用的收支进行公示。



全媒体时空

编审:马裕、冯芳、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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