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广州医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和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下设25个学院(教学单位),26个研究机构,15所附属医院(11所综合性医院、4所专科医院),其中全国百强医院2所、广东省高水平医院4所。拥有全国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个、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32个。现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0个;ESI综合排名位居全国高校第72位,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免疫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微生物学、精神病学与心理学、材料科学、化学10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其中临床医学进入全球前1‰。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七)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及本公告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报名首日)。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八)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
2024年毕业生是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本方案不面向2025年毕业生。
(九)港澳居民报考应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
(十)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报考应符合《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的通知》规定,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十一)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六)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
(一)招聘岗位
本方案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主要招聘医生、医技人员、药师、护士、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具体岗位见《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4年第四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广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人才招聘进行报名。(网址:https://www.gzhmu.edu.cn/)
五、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依据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及上传材料审核。
用人单位于报名开始3个工作日后进行资格初审,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邮箱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不另行通知。
1.学历、学位要求
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为准。
2024年国内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留学归来2024年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位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应当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取得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人员在报名时应分别按要求提交《国内毕业生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位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承诺书》。
2.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名称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含学科门类、学科名称、专业名称),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可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特殊情况说明:
(1)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近专业证明及所学课程清单,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所学专业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按专业参考目录所属来认定,不能认定为相近专业。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的专业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所学课程清单翻译件,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3)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岗位,岗位需求表的研究生专业仅指博士研究生专业。
(4)同时设置了本科、研究生专业要求的岗位,本科、研究生专业须同时满足要求。岗位需求表明确说明不必同时满足要求的除外。
3.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4.关于工作经历的认定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须同时提供原用人单位关于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
5.其他要求
岗位需求表的其他要求中如提及多个条件,应聘者须同时满足全部条件,岗位需求表明确说明不必满足全部条件的除外。
(二)资格复审
拟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需接受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流程具体由用人单位安排。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及聘后管理。报考人员一经提交报名信息,即表示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六、考试
本公告招聘的岗位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面试包括面谈和实操考核两个环节,考核具体形式及环节先后顺序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具体内容另行通知)。每个环节及格分数为70分。
按照第一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成绩为70分及以上的人员进入第二环节。
面试考核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线上远程方式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具体安排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七、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由面谈、实操考核成绩按6:4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面谈成绩、实操考核成绩任一项低于70分的,均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各环节成绩如出现小数,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而无法确定体检对象的情况,根据面谈成绩高低进行确定;如面谈成绩仍相同则通过加试进行确定。加试内容和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九、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用人单位通知考生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考生超过5个工作日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或考生所在单位超过30天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视为考生放弃考察。用人单位可从符合前述要求的人员中递补考察对象。
十、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用人单位(本次招聘相应的附属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影响其聘用手续的办理。
十一、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二、聘用
经公示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首次就业人员(含已就业但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缴纳部分不足12个月或机关事业单位未完成转正定级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持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被录用后,须按广东省、广州市及学校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认,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按学校聘任文件规定办理聘任。
拟聘人员接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入职手续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属单位在职人员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或调动申请。无正当理由,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配合用人单位开展入职工作的,可视为放弃聘用。
十三、其他
(一)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及用人单位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咨询:
附五院:马老师 联系电话:020-66819062
(三)监督部门:
附五院:卢老师 联系电话:020-82283138
(四)官方网站链接:
广州医科大学https://www.gzhmu.edu.cn/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http://www.gyfwyy.com/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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