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民生   2024-11-08 18:19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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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平公(交)告字[2024]第00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百六十七条、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平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的谭必峰、谭志新等459人(详见下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向平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陈述、申辩,对罚款2000元以上(包含本数),可在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平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联系人:覃警官 黄警官

联系电话:0776-5827040

单位地址:平果市龙江路181号


附件:平果市2024第4、5、6、7、8批次交通违法人员明细表

             

平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6日            

     


◆ 来源:平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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