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胡志明市 ——11月4日,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万盛发集团股份公司和西贡商业股份银行(SCB)案件二审进行开庭审理。万盛发集团董事长张美兰和其他47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二审法院将对各名被告人和部分利益相关方提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涉及罪名包括“违反金融机构规定发放贷款罪”、“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违反银行及其他与银行有关的规定”。
根据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美兰利用其作为SCB大股东的地位,指示SCB领导从该银行提取资金以服务个人目的,给SCB造成约498万亿越盾(折合人民币1422.86亿元)的损失,使该银行完全丧失流动性,巨额贷款无法收回,所有者资本负443.77万亿越盾。
根据一审判决,张美兰因犯“违反金融机构贷款规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因犯“贪污罪”被判死刑,因犯“行贿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三罪并罚为死刑。
对于民事责任,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张美兰向SCB银行赔偿截至2022年10月17日对该银行贷款的673.8万亿越盾。
按计划,此案二审于11月4日至25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