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需要解决好“五个问题”

财富   2024-11-25 23:48   北京  

——基于脱贫攻坚驻村帮扶的思考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推进乡村振兴,要切实解决好“五个问题”。

一、解决内生动力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各地区各部门脱贫攻坚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全国共派出几十万驻村第一书记、上百万驻村干部开展帮扶工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脱贫攻坚取得巨大成就。与此同时,脱贫攻坚也导致极少数群众滋生“等、靠、要、争”的思想,该自己做的事情不去做,自己能解决的事情不去解决,而“眼巴巴”坐“等”干部来送米送油送物资、环境卫生“靠”村组干部来打扫、遇到领导上门走访主动伸手“要”,“光明正大”比困难“争”当低保户。他们仿佛把自己的大事小事终身事,全权打包给了政府和驻村干部,自己却不同程度地换上了“软骨病”。更有甚者,部分基层干部也不同程度地“弃守阵地”,把自己的本职工作“让出来”,在各项工作都有上级部门和领导挂帅督导、有其他地区单位对口帮扶的情况下,自己却摆出一副“退居二线”、“隔岸观火”的姿态,凡事等着别人安排,不积极履职、主动冲锋陷阵。

我们历来倡导众人的事情众人帮、自己的事情自己干。政府要把有限的资源和精力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少数困难群众身上,把有限的资源和精力用在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关键之处。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只有完全调动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充分激发其追求发展进步的内生动力,补足精神之钙,主动作为、同心同德,才能“众人拾柴火焰高”,凝聚起谋事成事的强大合力,推动实现乡村振兴的伟大目标。

二、解决“道德风险”问题

乡风文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之一,是乡村振兴“精神层面”的更高追求。尊老爱老、相邻和睦、诚实守信、热心公益是中华民族几千年传承下来的优良传统,是确保我们所处社会安宁有序的基本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从脱贫攻坚反映出的问题来看,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道德滑坡现象较为普遍。比如,入户路硬化引发相邻权纠纷,兄弟不和就把老人背走“送”给村委会,为一袋救济粮没有首先发给自己就对驻村工作队冷嘲热讽,借机村委修建产业路有求于己而要挟解决与其他村民的历史纠纷并提出不合理要求,对帮扶干部入户核实收入隐瞒真实情况“哭穷”而事后却修建两层小楼,省吃俭用却花大价钱修建“活人墓”,对乡镇政府、村居干部不信任,威胁辱骂驻村干部等。这些现象有的虽已涉及法律,但究其根源在于优秀的传统文化道德被抛弃,形成“道德风险”,已成为制约乡村振兴的不利因素,如果任由其继续蔓延下去,势必产生一系列乡村社会治理难题,对党和国家事业、人民生产生活带来消极影响。

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乡村文明创建活动,提倡孝老爱亲、勤俭节约、诚实守信、男女平等。多种形式开展感恩教育、传统文化教育,从培养娃娃着手,抓早抓小、以小带大,促进培育良好家风、文明乡风、淳朴民风,建设文明乡村。深入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加强《民法典》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参与和落实村规民约,树立“主人翁”意识,合力推动提升村居治理水平。

三、解决能力素质问题

村级党组织是党在基层的前哨站、堡垒阵地,担负着落实上级政策、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重要角色,是群众的贴心人、当家人,是基层社会治理的起点和关键。长期以来,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村级组织财政资金投入不足,村“两委”报酬偏低,扣除养老保险后,每月拿到的报酬不足两千元,与其承担的大量日常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尤其是脱贫攻坚后期,村干部与各级下派的驻村队员一样24小时不离村,所有人员吃住在村,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面对日益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有的村干部开始产生厌战情绪,甚至主动申请辞职。有的村不得不开始“寻找”后备村干部人选,苦口婆心上门“动员”村里有能力的群众出来“做事”,很明显,由于村干部的报酬太低,仅凭工资甚至不够养活一家人,没有吸引力,动员工作往往是一厢情愿,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党委和政府显然也关注到了这一“严峻”问题,开始下决心着手改变这一局面,2021年,全省完成了村“两委”换届。本次换届最大的特点,就是普遍实行支书主任“一肩挑”,同时大幅度提升工资待遇水平作为政策配套予以支撑。这是很好的努力和尝试,有助于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村级事务管理,发挥“领头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和良好愿望能否达成,很大程度上是由“一肩挑”人员的个人修养和能力素质决定的。由于“一肩挑”人员手中的“权力”更集中,用得好就会大大促进村里发展、造福一方百姓,用得不好甚至以此为资本从事攫取私利的勾当,则会对地方产生破坏性影响。如何真正把优秀人才选拔出来担任“一肩挑”这个重要岗位,考验着基层党委政府选人用人的能力水平和精准度。

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观,按照“德、能、勤、绩、廉”标准选拔合适人选,所选之人还要具有时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愿意随时去感知群众冷暖的优秀品格。要杜绝“小圈子”文化和“家族势力”的影响,从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的政治高度,把能干事、想干事、群众信得过的人选出来。要完善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制度,探索采取直接由群众无记名评议方式考察村干部,建立跨层级监督机制,落实能上能下的干部使用制度,做到任人唯贤,避免任人唯亲。

四、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也可以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保障。脱贫攻坚期间,根据考核标准,每个村要有产业项目和集体经济收入。各地为此想方设法大力发展乡村产业,既有种植蔬菜、红薯、辣椒及加工等“短平快”产业,也有投入资金较大、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的养殖项目,“村村有特色产业、户户有增收项目”,一派欣欣向荣景象。可以说,短时期内能够汇聚动员大量资源投入脱贫攻坚,这本身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人民群众的确也从这些产业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比如土地流转收入、务工收入、入股分红等,村集体经济得到不同程度壮大和发展,为乡村振兴打下了一定物质基础。然而,这样举国之力推进乡村脱贫致富的做法是特定历史时期采取的超常规手段,实现乡村振兴终究要回到市场经济框架下进行,过多依靠行政干预、采取“运动式”盲目推进的做法也为后期埋下不少隐患,不可持续。比如,大量优质耕地被流转用于搭建大棚种植木耳、蔬菜等,有的需要对土地进行统一整理,这类项目由于产品滞销,加上引进的公司盲目扩大规模导致资金跟不上,出现巨额亏损而无法继续维持运行,最终项目停摆、土地荒芜,农民收不回土地又无法盘活利用。有的生猪、生态鸡养殖项目,引进时公司承诺最低收购价、每年出栏2批,在投入大量资金修建圈舍和设备后,由于种苗、饲料供应跟不上最终每年仅能出栏一批,甚至有的项目第一批出栏就出现明显滞销,还得依靠非市场方式予以“消化”。这些项目停摆后,大量圈舍、设备闲置,所占土地亦无法恢复原貌。少数项目即使后续继续运行,但合作社与公司之间陷入了愈发激烈的博弈局面,约定的资金兑付成为“老大难”问题,合作社及项目处于被“捆绑”在公司身上却无法摆脱的尴尬局面。

脱贫攻坚已胜利结束,乡村振兴的大幕已然开启。在新的征程上,发展乡村产业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按照“八要素”要求,在产业项目选择、资金投入、技术支持、产销对接、人才保障等方面,扎实做好风险评估和可持续性研判,选择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项目予以实施,选好和培育产业带头人,培养一批永远不走的新时代职业农民。要尊重产业发展客观规律,不盲目寻求规模扩大、不急于追求短期利益,要在项目初期可维持的基础上,做好长远发展规划,确保资金投入、技术保障可持续。要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解决脱贫攻坚遗留问题,有效盘活资源、化解存量问题。不能因问题复杂、牵涉面广就怕担责任、畏难不前,对问题“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要及时主动、实事求是处理问题,为乡村振兴扫清发展障碍。

五、解决营商环境问题

脱贫攻坚极大地改善了乡村基础设施面貌,高速公路联通各县,农村公路提级改造,物流运输直达乡镇,互联网深度嵌入,路、电、水全部延伸到千家万户,曾经闭塞的交通和信息沟通得到了彻底改变。可以说,脱贫攻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有益探索,在此基础上总结成效经验,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奠定了未来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

硬件条件改善了,“软件”也要与时俱进跟上。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要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造人民满意、市场主体满意的法治政府。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和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广大群众的法治素养和文化水平,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个体观、全局观、发展观,提升群众精神境界,推动形成法治化、现代化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厚植乡村振兴的“肥沃土壤”,让企业家想来、敢来,“来了就不想走”。


(作者单位:贵州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相继在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白石岩乡湾坪村、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夹石镇后村社区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来源:《中国乡村发现》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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