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随份子”不能超过工资的10%
县处级领导干部操办结婚嫁娶邀请同事、同学、战友原则上不超过100人,“随份子”提倡个人月工资(含津贴)的5%左右,最高不得超过10%……
河南漯河市纪委监委9月13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通知》,在当地成为谈论的热点话题。
对红白事的操办,该《通知》给予了详细的规定:上级领导干部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能邀请下级参加。
为体现组织关怀和领导关心,上级领导干部可视情况以个人名义参加下级党员干部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但是所赠礼金不得使用公款或在单位报销。
办婚礼具体可以邀请哪些人?
《通知》规定,婚礼邀请人员除亲属外,其他邀请人员包括同事、同学、战友(含均为公职人员的新郎、新娘及其双方父母的同事、同学、战友)等原则上总共不超过100人。
并且邀请的同事仅限于县处级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班子成员、县级干部,学历教育外的同学不得邀请,是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权力正常行使的同学不得邀请,战友范围仅限于同年入伍、同一连队。其他喜庆事宜要明显低于婚礼操办范围和标准。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简办丧事,一般不操办事后答谢宴。“单位工会组织按规定可看望、慰问,单位班子成员可视情况参加。”
《通知》还对红白事的“份子钱”进行了严格规定,除近亲属外,其他人员的婚礼喜庆礼金、奠仪金额提倡每次为个人月工资(含津贴)的5%左右,最高不得超过10%。
《通知》还要求,领导干部操办婚礼喜庆事宜,实行事前报备和事后报告制,操办葬礼事宜,实行事后书面报告制。
党员领导干部也是社会一份子,婚丧嫁娶并非不能办,但到底红线在哪里、怎么办才不违纪?漯河市多位党员干部表示,漯河市纪委监委下发的《通知》,从根本上解决了红白事党员干部能不能办、怎么办才不违纪的问题。
来源:纪法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