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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
年终考核不合格
用人单位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关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十四种情形中并无年终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年终考核不合格是因为不能胜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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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年终奖计发办法或与职工依法协商明确年终奖计发有关问题。劳动者离职时符合年终奖领取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兑现。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