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张波,男,1988年出生!

文摘   2024-11-13 19:30   山西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6民初5088号民事判决书、(2023)陕0116执异177号执行裁定书,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西安鼎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乐翔实业有限公司、张波、王伟、李为民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陕西乐翔实业有限公司、张波、王伟、李为民拒不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西安鼎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陕西乐翔实业有限公司、张波、王伟、李为民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希望知悉被执行人陕西乐翔实业有限公司、张波、王伟、李为民财产状况的单位和个人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悬赏金。现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陕西乐翔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凯丽大厦1幢12层212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6U092U8Y。
法定代表人张波,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波,男,1988年2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陕西省富平县曹村镇大渠村四组,住西安市雁塔区科创路科创小区2#1205室。
公民身份号码:61052819880216****。
被执行人王伟,男,1986年8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西安市未央区尚宏路1699号12栋2单元14层4号,住原籍。
公民身份号码:61052819860822****。
被执行人李为民,男,1965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西安市碑林区建国路53号6号楼1门6号,住原籍。
公民身份号码:61010319650629****。

四被执行人连带执行标的:1.合同款及违约金共计194910元;2.逾期付款利息(以203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3.案件受理费4402元,公告费560元;4.执行费3494元。
执行案号:(2024)陕0116执恢1377号。
悬赏事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陕西乐翔实业有限公司、张波、王伟、李为民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在债权得以实现后,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金额20%作为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29-85292516、84195304
联系人:李恒轩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责编:张帆       
编辑:明月  
来源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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