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家这门也不是一直敞开啊,您稍注意着些呗!新门刚安上,您就要我换。”近日,作为邻居的杨大爷和张大姐,因为“一扇门”起了纠纷。原来,两人门挨着门同住在某小区103室、104室,两家入户门垂直设置,最初开发商配备的门是向内开,最近张大姐在房屋装修时,将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了向外开。张大姐的做法让杨大爷气不打一处来,认为张大姐在未取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了入户门的打开方向,严重影响自家日常出行,要求张大姐恢复原状却遭到了拒绝。两人之间的矛盾经物业公司、社区、街道、派出所、司法所、城管等部门多次组织协商都没能化解,原本友好的两家人关系变得剑拔弩张,最后甚至对簿公堂。我接手该案后,认为该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邻里关系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息息相关,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嫌隙隔阂才是关键。我和同事决定主动前往当事人所在社区,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并依托社区的“村居微法庭”平台组织双方调解。来到现场发现,两家人共用一个公共通道。张大姐家新安装的房门打开后,随行的法官助理刘少威拿尺子一量,通道里留下可供通行的距离仅有三十厘米。杨大爷只能挤进张家门缝里打开自家门锁。
“我已经在门上装了报警器提醒,如果门外有人,我就不开门,不会撞到人的。”
“您既然都装了报警器,说明内心也认识到向外开门是有安全隐患的呀。”
“这刚定制的新门,再换掉多麻烦啊。”
我只能耐心地对张大姐释法说理:“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所谓远亲不如近邻,可不要因为一扇新门,关上了近邻的一扇‘心门’呀”。在多次沟通和普法的努力下,张大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给杨大爷造成了不便,主动作出让步,提出愿意将自家房门恢复为内开门。最终,双方在社区里简易搭建的微法庭上,成功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大姐在一个月之内将入户门由外开门恢复为内开门。这起因“门”而起的邻里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杨大爷对我说道:“我从来没想过法官会到家门口给我们解决难题,这段时间里,我心里的这扇‘门’,可算是敞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