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曝光台丨民勤公安交警再查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认定标准: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认定标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ml的。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和“严管十条”措施,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民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始终对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持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常态化酒后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现对10月22日晚查获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远离酒驾。牢记: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2024年10月22日22时27分,永登县驾驶人王某东驾驶甘HBE9**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西渠路出红砂岗路南1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依法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东体内酒精浓度为78mg/100ml。王某东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作为驾驶人这样的规范几乎人人都懂。可是在现实中,总是有个别驾驶人,贪一时享乐,图一时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交警蜀黍几乎每天曝光酒驾,希望所有的驾驶人朋友引以为戒,远离酒驾,拥抱平安!
民勤公安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切实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民勤公安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