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丨电动车逆行发生事故、骑行人受伤还负全责
交通事故猛于虎
生命安全大过天
当我们骑上心爱的“小电动”时
要注意小心谨慎驾驶
更不得逆向行驶
今天曝光一起典型事故案例
希望电动车驾乘人员引以为诫
远离交通违法
文明平安出行
01
简要案情:
2024年09月11日16时19分许,驾驶人谢某华驾驶“赛鸽”牌两轮电动车,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泉山路出收成路西5米处违反禁令标志变更车道时,与同向行驶的驾驶人张某学驾驶甘H2U9**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华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02
事故成因及分析:
当事人谢某华驾驶车辆未实行右侧通行且违反禁令标志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之规定。
03
责任认定:
当事人谢某华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学无责任。
04
事故教训:
当事人谢某华驾驶车辆未实行右侧通行且违反禁令标志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
05
民勤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为图一时的方便而逆向行驶,但因电动车体积小、更机动灵活,一旦逆行,行人及车辆难以及时躲避,更易引发事故。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在驾车出行中,一定要做到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来源:民勤公安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