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机关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发布

政务   2024-09-18 11:02   云南  

9月13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召开解读《云南省机关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对《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情况、主要内容、重要特点及贯彻落实进行发布介绍。

9月13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召开解读《云南省机关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今年4月以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联合省委组织部深入16个省直单位和3个州(市)开展专项调研,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亮点和成效,同时聚焦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探索工作思路和举措。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落实有关党内法规,借鉴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做法,学习北京、江苏、湖北等省(市)出台的有关文件。
2024年7月29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联合省委组织部印发了《云南省机关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总则、实施主体及责任内容、机关工委指导督促的方式方法、监督履责主体及追责办法和附则。
“总则”部分主要阐明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落实领导责任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以及适用范围。
“实施主体及责任内容”部分主要阐明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党组(党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支部以及党组(党委)书记、党组(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党支部书记等实施主体要知责、担责、履责。
“机关工委指导督促的方式方法”部分以强化统筹指导、严格考核评议、注重典型引路的方式方法,加强对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进行检查考核、指导督促。
“监督履责主体及追责办法”部分列明落实领导责任的负面清单,以及责任追究的办法。《实施办法》作为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规范性文件,既体现了方向性和原则性,又兼顾了指导性和操作性。
《实施办法》的突出特点
实施主体及责任内容具体化。《实施办法》既明确领导责任,使机关工委与党组(党委)发挥领导机关党建工作“1+1>2”的功效,又发挥机关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各工作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实施办法》的责任内容,是对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机关党建责任的梳理归纳,是“最大公约数”,为机关党组织落实党建责任划出了“底线”,细化了层级责任,着力推动解决机关党建各责任主体职责不清、推责诿过、责任虚化的问题。
指导督促方式方法多样化。《实施办法》明确了机关工委“强化统筹指导、严格考核评议、注重典型引路”3种指导督促的方式方法,并把“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指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讲求工作实效的有效手段。
监督履责主体及措施办法体系化。《实施办法》列出了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不力的负面清单,明确了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根据职能职责,明确了机关工委、组织部门监督履责的具体办法。机关工委根据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通过发函提示、通报整改、专题汇报等方式,指导督促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党委组织部门通过统筹协调、宏观指导、政策研究和督促检查等方式,推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要以推动《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为抓手,研究推动解决制约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的难点问题,强化主业主角意识,聚精会神抓党建,坚持党组(党委)班子带头、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层层压实党建责任,真正把制度优势体现到实际工作中,切实把全的要求、严的基调、治的理念体现到主体责任落实全过程各环节。
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纳入机关党建总体工作部署,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充分理解《实施办法》的内容和要求,明晰自身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细化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支部等责任主体的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抓好贯彻落实。要大力践行典型引路法,注重发现培育典型、总结宣传典型、大力推广典型,推动形成示范引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将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牢牢牵住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认真履行指导督促职责,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纳入省直机关党建年度工作要点持续推进,完善督促检查、述职评议考核、追责问责机制,加强对《实施办法》落实的督促推动,发现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将及时提醒、约谈,出现严重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实施办法》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云岭先锋全媒体记者 郝亚鑫/文图

来源:云岭先锋

编辑:马萧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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