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的9年9个月工龄“找回来了”!

文摘   2024-12-25 20:29   北京  




“感谢古城街道的同志们,要不是大家跑前跑后地帮我想办法、办手续,我那近十年的工龄可就白费了!”辛苦工作了一辈子的徐宝清,临近退休时却发现档案中的两份证明互相矛盾,9年零9个月的工龄说没就没?工龄的缺失将直接导致退休后养老金的减少,无奈之下,徐宝清和妻子来到古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在工作人员谷峥的协助下,将“丢失”的工龄顺利找回。




“丢失”的工龄顺利找回




今年退休的徐宝清正满心欢喜地期待着退休生活的到来。然而,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他却被一个突如其来的问题绊住了脚,由于人事档案中第九类关于录用、聘用、调动等可证明工作经历的原始材料全部缺失,且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前后矛盾,导致这段工龄认证存在较大的难度。“您涉及视同工龄的工作经历档案中没有原始记载,而且原单位开具的两份证明,一份记载您的离职原因是被‘除名’、另一份是‘辞职’,二者相互矛盾,证明不了真实情况。”古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内,负责受理退休申请的工作人员谷峥耐心地为他解答工龄认定的相关政策。


工龄的长短直接影响退休人员的“钱袋子”,工龄越长,退休金就越高,生活质量才能更有保障。在守护基金安全和确保基金不被冒领、多领的前提下,也应该最大限度的保障居民利益不受损失。


了解到具体情况后,为帮助徐宝清解决问题,接下来的日子里,谷峥开始了紧锣密鼓的工作。他多次主动联系原单位人事处,将徐师傅的情况进行告知,并请原单位协助确定离职的原因。几经周折,协调区人社局相关科室、徐宝清原单位和街道三方共同会面,商讨解决办法。


经现场沟通,了解到徐师傅原单位是公立医院,属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不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即不适用“除名”。最终,区人社局采信了徐宝清从原单位离职的原因系个人辞职,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帮助徐宝清追回9年零9个月工龄,并顺利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

供图\供稿:街道市民服务中心、党群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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