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School of Physi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指南(一)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含预科生) 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 (市、区) 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监护人等) 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 (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 (即LPR5Y-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国家开发银行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最新要求,自动免除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按照学生意愿协助其办理延期一年偿还2024年内的贷款本金。相关公告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查看。
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其它: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惠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年龄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
其它
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或高校助学贷款) 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 (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 办理。
编辑 | 吴丁山
审核 | 张月明 杨健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