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公诉机关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证据以及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卜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临渭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庭审后,师生们纷纷表示:现场旁听庭审活动颇有收获,通过零距离参与庭审活动,使其认清了各类电诈陷阱,也增强了自身防范意识,今后要不断提高个人防诈能力,不能贪图眼前的利益,更不能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通过此次公开庭审,检察官将身边案例化为法治课堂,实现“起诉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营造健康安全、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来源:临渭检察、临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