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1月17日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受理部门:灵台县妇女联合会
灵台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受理电话:0933-3621360
0933-3656970
受理邮箱:ltxfnlhh@163.com
通讯地址:灵台县中台镇西大街105号(灵台县妇联)
灵台县溪河南路15号县纪委监委西楼206室
审核:王春雨、苟小娟
撰稿:冯 锦
编辑:柳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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