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案例一 被告人林某某猥亵儿童案
随着网络及电子设备的普及应用,未成年人面临的风险无处不在,利用互联网对未成年人进行隔空猥亵已经成为性侵犯罪的一种新形式。
【基本案情】
2022年,林某某与13岁幼女因网聊相识。后以谈男女朋友为名,通过快手、微信多次向被害人发送挑逗性言语及淫秽视频、图片,并多次诱导被害人发送隐私部位照片供其观看。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某向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送挑逗性语言及淫秽视频、图片,并要求幼女向自己发送隐私照片,对被害人的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构成猥亵儿童罪,遂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年三年零六个月。
【典型意义】
“隔空猥亵”是指以网络为媒介,以“交友”等为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者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此种猥亵行为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性侵行为,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群体更广泛等特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诱骗女童自拍发送裸照,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身处复杂的网络世界,部分未成年人因为心智不够成熟、好奇心较强、对网络性侵防范意识较弱,极易落入网络“魔爪”。在此,呼吁未成年人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对通过互联网交友保持高度警醒,拒绝“网络裸聊”和其他不良行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案例二 王某某、赵某某诈骗案
面对互联网时代的各种诱惑,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很容易成为网络犯罪的侵害对象,甚至会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网络时代加强保护未成年人不容忽视。
【基本案情】
2007 年 2 月出生的王某某和同年出生的赵某某系在校生。2022年4月至5月,二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而帮助他人拨打诈骗电话。2023年5月13日,赵某某提供电话号码拨打诈骗电话至被害人杨某某处,导致杨某某被骗走现金132000元,王某某、赵某某未获利。案发后,二人主动投案,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赵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而帮助他人拨打诈骗电话造成他人被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二人系未成年人犯罪,属从犯,具备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遂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二人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既是实施网络犯罪行为的被告人,也是受网络引诱的“被害人”。二被告人犯罪时为未成年人,系从犯、自首、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根据被告人情况对其适用缓刑不仅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轻缓刑处理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矫治,是刑事司法活动遵循国际公认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具体体现。法院呼吁未成年人监护人及学校应予高度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未成年被告人树立正确人生价值观,激发其内心善意和社会责任感。
案例三 王某某、李某某盗窃案
家庭教育不力或者疏于管教,是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甚至犯罪的重要原因。
【基本案情】
2023年暑假期间,未成年在校学生王某某、李某某多次在凌晨时分到不同地方盗走价值共计9000余元的摩托车五辆、商店内收银台现金1000余元、价值4000余元的香烟若干条。案发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又两次盗窃他人现金70000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属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遂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二年零三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家长疏于日常监管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王某某、李某某在暑假期间,为寻求刺激连续多次在凌晨时分盗窃摩托车,其中一天凌晨先后盗走摩托车四辆,且每次盗得更好的摩托车后就将之前盗得的摩托车随意丢弃。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某、李某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但因假期间家长对二人夜不归宿、去向、交友等情况疏于管教,导致二人误入歧途,在案发后亦未正确引导教育,致使二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犯罪。为此,法院向王某某、李某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联合当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案例四 谷某某诉被告严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抚养权应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考虑双方各自的家庭情况以及孩子的意愿综合认定。
【基本案情】
谷某某(女)与严某某(男)原系夫妻,婚后于2012年2月生育长女严某甲,2015年9月生育次女严某乙。双方2019年1月30日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严某甲由谷某某抚养,严某乙由严某某抚养。严某某2021年元旦再婚,并于2022年8月3日生育一子;谷某某2023年2月再婚。后谷某某以严某某抚养不利于女儿严某乙的健康成长为由诉至本院请求变更严某乙的抚养权。法院征求严某乙意见,严某乙表示想与谷某某和姐姐严某甲一起生活。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离婚后,因被告工作原因及严某乙身体原因,严某乙长期由其爷爷奶奶照管。现严某某已再婚且生育一子,并共同生活,谷某某亦再婚,但鉴于谷某某现任丈夫与其女严某甲相处较好,承诺会尽力协助谷某某抚养好严某甲和严某乙,且有经济条件和抚养能力。同时,严某乙表示愿意跟随谷某某共同生活,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严某乙跟随谷某某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故依法判决原、被告婚生次女严某乙由原告谷某某负责抚养。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的悉心照料,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无疑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最佳环境,但是现实生活往往并不如想象中的美好,父母离异会给未成年人的生活带来一系列的变故及负面影响。未成年人无法选择也不能选择,很多时候都是任由父母安排,他们将面临许多的未知。判断谁更具备抚养孩子的资格和条件,首要的是看父母的教养、学识和对孩子的关爱程度;其次是看父母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再者结合双方各自的生活状况,对子女的教育、关心情况;最后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由谁来抚养。
来源:珠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