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关于对李常鹏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作出行政处罚的通报
旅行
2024-11-15 17:16
甘肃
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对李常鹏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作出行政处罚的通报
甘青环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时,查出李常鹏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2024年9月24日16时50分,甘青环线旅游市场联合检查组执法人员在鸣沙山月牙泉景区停车场查出李常鹏在带领团队过程中未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卡,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APP扫描其出示的“导游身份标识卡”二维码,显示“json解析异常,输入其身份证号(5111811991******50)和手机号码(132****1188)进行查询,均显示“no guide user info”,其行为涉嫌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经我局立案后调查取证,综合相关证据,现查明李常鹏2024年9月24日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接待甘肃兰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团号为LTGL-240922T-3的8天20人团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的规定处罚。参照《甘肃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事项编码第169项的规定,给予李常鹏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甘肃兰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件线索另案处理。旅游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离不开每一位从业者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是对旅游行业规范的公然漠视和严重挑衅。导游作为旅游行业的重要服务人员,其资质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游客的旅游体验和安全保障。各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应以此为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导游人员持证上岗,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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