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以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公证机构活力为抓手,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转变服务观念、提升服务效能、主动服务公益,推出多项举措提升公证服务质效。司法部办公厅印发的《“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方案》以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深化公证减证便民,提升公证服务质效。加强公证业务培训,是公证队伍素质提升的重要途径,也是保证公证质量建设的需要。为了贯彻执行《“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方案》,进一步提高公证法律服务水平,提升公证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拓宽公证思路,提供持续性综合性的公证服务,以加强公证质量建设,推动公证质量再上新台阶,第23期“公证讲坛”面向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主讲专家将结合自身多年从事公证工作经验,运用大量生动详实的公证案例,为参训人员分享公证业务的具体办理模式及办理经验,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宝贵经验交流。
五天课程
9月25日—30日
我们在南京等你
课程通知
指导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公证行业培训工作委员会
杭州互联网公证处互联网业务部部长、执业公证员,中国法学会公证文书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网络法治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
张鸣
南京市南京公证处江北新区分部副部长、二级公证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司法部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研究员,青岛大学预防性法律制度暨非讼事件研究中心研究员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管理人员、公证协会、地方各级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公证辅助人员和相关人员;各法院、公安和律师行业、金融领域、法学院校等相关人员。
培训时间:2024年9月25日—30日(25日报到)
培训地点:南京市(具体会议酒店另文通知)
(一)新《公司法》修订重要问题解析
1、《公司法》的变革历程、修订背景及其重要意义
2、新《公司法》修订的亮点及主要内容解析
(1)完善公司资本制度(2)强化关键少数责任(3)公司组织结构(4)优化公司治理机构(5)董监高责任义务(6)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完善(7)设立退出制度(8)一人公司连带责任
(二)新《公司法》与公证相关修改条款解析及公证应对策略
1、法定代表人权限界定与公证应对策略
2、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与公证应对策略
3、决议撤销权新规及公证应对策略
4、股东知情权的中介辅助及公证应对策略
5、5年认缴出资期限制度及公证应对策略
6、股债出资规定及公证应对策略
7、股东失权制度及公证应对策略
8、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调整及公证应对策略
9、放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及公证应对策略
10、控股股东特定情形的回购权及公证应对策略
11、类别股制度及公证应对策略
12、取消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定禁售期及公证应对策略
13、股份公司财务资助的禁止情形及公证应对策略
14、简易减资制度及公证应对策略
15、股份公司股份无优先认购权及公证应对策略
16、解散事由公告义务及特定情形下的存续条件及公证应对策略
17、清算义务人赔偿责任及公证应对策略
18、简易注销制度、强制注销制度及公证应对策略
19、电子通信会议和表决
(三)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证业务变化与公司事务公证实务及风险防范
1、现场监督类公证实务与风险点及风险防范
(1)公司会议保全(2)监督类公证
2、保全证据公证实务问题解析与风险点及风险防范
(1)保全证据的场所和设备(2)保全方式的实质正当性(3)对利害关系的理解(4)证词撰写(5)保全证据公证风险管理
3、股权/股份协议类公证实务与风险点及风险防范
(1)股权转让(2)股权质押(3)对赌协议(4)股权代持(5)股权收购
4、遗嘱类公证中的股权继承公证实务与风险点及风险防范
5、赋强类公证实务与风险点及风险防范
6、财产约定/赠与协议类公证实务与风险点及风险防范
7、涉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公证实务与风险点及风险防范
8、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计与公司章程公证法律实务
(四)涉及公司的公证业务的审查审核与履职风险
1、涉及公司的公证业务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2、公证审查审核应注意的签名、代理等实务问题
(五)公证审查、风控和技巧分享
从公证员、助理的视角出发
从具体的实务办理场景出发
从总结以往教训和技巧出发
1、审查要素(1)审查的原则(2)审查的依据(3)审查的内容(4)审查的方式(5)审查的标准
2、风控要点(1)行为有效性(2)内容合法性(3)公证程序性(4)潜在舆情评估(5)规范变动评估
3、技能提升(1)人证相符核对(2)行为能力评判(3)意思表示探究(4)证明材料核验(5)合同内容审查
(六)典型商事公证分享
1、公司贷款赋强公证案
2、商业保理赋强公证案
3、融资租赁赋强公证案
4、某收益权“转让+回购”合同赋强公证案
5、公司股权转让公证案
6、公司股权代持公证案
(七)现场教学:赴某知名公证处考察交流、主题研讨
主题1:公证业务助力公司治理 赋能企业客户合规发展
主题2:公证业务开拓创新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行为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内设机构,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带“中国行为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监督、举报电话:010—52882170。
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会议费38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学时证书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我们将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发送给参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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