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建昌县应届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普惠性人才补贴”的通知

民生   2024-11-26 16:09   辽宁  

为认真落实建昌县人才引进政策,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建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建昌县应届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普惠性人才补贴实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建人社发〔2024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普惠性补贴申领和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和条件

 

  (一)申领对象:

 

  应聘于建昌县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在建昌县企业就业且在县人社部门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申领条件:

 

  1.企业:

 

  ①申请人应为202311日(含)以后毕业且首次在建昌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并在县人社部门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②申请人须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并取得毕业证书。

 

  2.事业单位:

 

  ①申请人应为202311日(含)以后毕业且在2023年通过公开招聘考录到建昌县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应届毕业生。

 

  ②申请人须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并取得毕业证书。

 

  二、补贴标准

 

  本科给予每人200/月人才综合补贴〔含100/月生活补贴和100/月住(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2000/月人才综合补贴〔含1000/月生活补贴和1000/月住(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5000/月人才综合补贴〔含2500/月生活补贴和2500/月住(购)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注:申请人3年内如辞职、解除合同或调出县外等不再在建昌县工作的,追回已发补贴。

 

  办理程序

 

  (一)申请

 

  1.企业:申请人社保缴纳满1年后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各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人社局人事考试和人才服务分中心申报。

 

  2.事业单位:申请人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备案后,持相关材料向人社局人事考试和人才服务分中心申报。

 

  (二)审核

 

  1.企业:人社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补贴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要求,提出资金申请。

 

  2.事业单位人社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要求,提出资金申请。

 

  (三)拨付

 

  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

 

  1.建昌县实施“2023引优生”普惠性补贴申请表(企业附件1;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

 

  1.建昌县实施“2023引优生”普惠性补贴申请表(事业单位附件2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表复印件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

 

  申报时间截至20241129

 

  受理部门:建昌县人社局人事考试和人才服务分中心

 

  地址:建昌县人社局8楼北侧

 

  咨询电话:0429-3608026

 

  、其他事项

 

  1.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在补贴期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出现离职、断缴社保等情况的,用人单位要第一时间向人社局报告。

 

  2.本普惠性补贴与“兴葫英才计划”政策措施中各类购房补贴、安家补贴不重复获得。

 

  3.上述政策由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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