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建昌县人才引进政策,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建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建昌县应届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普惠性人才补贴实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建人社发〔2024〕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普惠性补贴申领和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和条件
(一)申领对象:
应聘于建昌县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在建昌县企业就业且在县人社部门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申领条件:
1.企业:
①申请人应为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毕业且首次在建昌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并在县人社部门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②申请人须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并取得毕业证书。
2.事业单位:
①申请人应为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毕业且在2023年通过公开招聘考录到建昌县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应届毕业生。
②申请人须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并取得毕业证书。
二、补贴标准
本科给予每人200元/月人才综合补贴〔含100元/月生活补贴和100元/月住(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2000/月人才综合补贴〔含1000元/月生活补贴和1000元/月住(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5000元/月人才综合补贴〔含2500元/月生活补贴和2500元/月住(购)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注:申请人3年内如辞职、解除合同或调出县外等不再在建昌县工作的,追回已发补贴。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1.企业:申请人社保缴纳满1年后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各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县人社局人事考试和人才服务分中心申报。
2.事业单位:申请人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备案后,持相关材料向县人社局人事考试和人才服务分中心申报。
(二)审核
1.企业:县人社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补贴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要求,提出资金申请。
2.事业单位:县人社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要求,提出资金申请。
(三)拨付
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
1.《建昌县实施“2023引优生”普惠性补贴申请表(企业)》(附件1);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
1.《建昌县实施“2023引优生”普惠性补贴申请表(事业单位)》(附件2);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表复印件;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
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11月29日
受理部门:建昌县人社局人事考试和人才服务分中心
地址:建昌县人社局8楼北侧
咨询电话:0429-3608026
六、其他事项
1.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在补贴期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出现离职、断缴社保等情况的,用人单位要第一时间向县人社局报告。
2.本普惠性补贴与“兴葫英才计划”政策措施中各类购房补贴、安家补贴不重复获得。
3.上述政策由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