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抢救无效死亡!镇江这里发生交通事故……

时事   2024-07-31 20:31   江苏  

来源:今日镇江(翟进)

编辑:何冰

审核:曾海蓉

在大部分情况下

搭乘“顺风车”出行

是件一举多得的好事

不过,一旦出行途中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财产损失

 这责任又该由谁买单呢?

近日,句容法院发布了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其中一例非常具有代表性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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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3日21时5分许,潘某驾电动三轮车好意搭载工友尚某去工厂澡堂洗澡,在工厂附近路段横过道路时与狄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潘某和尚某均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狄某承担主要责任,潘某承担次要责任,电动三轮车乘坐人尚某无责。


 法官介绍

“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者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车辆的行为。该案中,潘某、尚某既为同乡又系同事,两人下班后相约去厂内洗澡,潘某顺带搭载尚某的行为不具有明显的劳务性,系“好意施惠”行为。然而,交通行为本身就有一定风险,搭乘人在享受免费便利的同时,也应当自担风险。潘某虽然负事故次要责任,但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据此,句容法院酌定狄某对尚某近亲属的损失承担70%赔偿责任,潘某对尚某近亲属的损失承担20%赔偿责任,尚某近亲属自行承担10%。由于潘某已死亡,潘某遗产法定继承人,在继承潘某遗产的同时,应对尚某近亲属的损失在其继承财产范围内予以赔偿。



 驾驶人在无偿搭载他人时

 对乘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仍负有保障义务

 在驾驶的过程中更应审慎注意

 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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