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加拿大华人凭中国汇款申领福利金遭拒绝!

楼市   2024-09-27 20:30   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局近年来一直在努力追讨加拿大人误领的新冠疫情福利金,几乎每周都有纳税人在被认定不符合资格后告上联邦法院,希望能够保住自己的COVID-19福利金,但他们通常以失败告终。


几乎每个案例都显示,纳税人要么不符合资格,要么提供的证据不可信。


个人领取的疫情福利金包括CERB和CRB。CERB适用于2020年3月15日至2020年10月3日期间的任何四周,申请人需证明在2019年或首次申请前的12个月内,至少有5,000元的受雇收入或自雇收入。


CRB适用于2020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3日期间的任何两周,资格标准与CERB类似,要求申请人必须在2019年、2020年或申请前的12个月内至少有5,000元的受雇或自雇收入。


根据联邦法院今年9月公布的一项裁决,一位纳税人在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申领27期CRB福利金,CRA福利审查员于2022年1月认定他不符合资格。这位纳税人对此提出司法覆核。


纳税人在2020年9月27日至2021年1月2日期间申请并获得了7期每期两周的CRB福利金。由于纳税人自2019年后未申报任何收入,CRA于2021年1月进行核查。申请人还申请了2021年1月3日至2021年10月9日的额外20期CRB,但未获批准。


2021年3月,CRA通过信件通知纳税人,其CRB申请被拒。核查发现,纳税人不符合CRB的资格,因为他的平均周收入并未因为疫情比上一年减少50%。


2021年2月至2021年10月,纳税人提供了额外文件以支持其申请。文件显示:他与在中国的兄弟有一个口头协议,为了帮助侄女来加拿大读书,兄弟将支付他至少10,000加元;他有一份日期为2020年8月的收据确认书,证明根据口头协议收到30,000人民币的服务款项。他还表示,2019年其兄弟就其服务而欠他的款项以现金形式保存在中国;他请求将这笔钱通过电汇到加拿大的账户,并且TD银行对账单显示,2021年10月,他的账户收到了一笔5,982.50加元的电汇存款。


2021年3月,纳税人请求对其CRB申请进行第二次审查。


2021年10月,复审官员通过电话与纳税人交谈,并要求提供银行对账单和其他相关文件。


记录显示,纳税人发送了额外文件,附带一张解释说明,提到支票是中文的,没有签名且没有注明日期。纳税人称该支票来自其兄弟,但没有银行对账单显示支票已存入银行。纳税人声称这是因为他在存钱准备返回中国旅行。纳税人还发送信息显示其兄弟在2021年10月汇入资金。


第二次复审报告指出:纳税人提供了额外的信息,未满足资格,即未达到5,000加元的就业或自雇收入。报告称,这似乎是家人帮助家人,而不是商业活动,需要更多信息。


2022年1月,复审官员通过电子邮件将决定发送给纳税人,通知其不符合CRB资格,理由是他在2019年、2020年或之前的12个月内没有赚取至少5,000加元的就业或净自雇收入。


但是纳税人认为,复审官员的结论不合理。他表示,来自他在中国兄弟的资金是就业收入,并且该收入金额超过了5,000加元最低门槛,因此他有资格领取CRB。纳税人通过CRA的MyAccount网页提交了额外的文件以支持其主张,包括关于就业合同的解释信、一张未签名和未注明日期的中国银行支票副本、一份收据以及TD银行对账单副本,显示了一笔5,982.50加元的电汇存款。


纳税人于2022年2月向法院提交了司法覆核申请。


与以往的司法覆核案件一样,联邦法院的职责并不是决定纳税人是否真正符合领取福利的资格,而是判断税务局拒绝福利的决定是否“合理”。


该案件原定于2023年12月4日和2024年5月6日开庭。由于纳税人的健康状况,听证会两次被推迟。纳税人未出席最近在2024年6月的听证会,也未提出进一步延迟听证会的请求。


法官最后裁定CRA的复审决定是合理的,CRA复审官员审查了纳税人提交的所有文件以及解释,并且CRA明确记录了多次尝试联系纳税人以获取所需的进一步信息,但均未成功。申请人未能证明复审官员在作出决定时违反了任何适用的程序公平原则。因此,司法覆核申请被驳回。


不过法官也表示,纳税人是自行代表出庭,材料简明清晰。考虑到所有情况,法官决定纳税人不需要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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