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非现场执法设备的公告

政务   2024-12-20 17:11   云南  


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非现场执法设备的公告

为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效能,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新增的宁洱县城区交通技术监控非现场执法设备向社会公告、公示,按照管辖,宁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交通技术监控非现场执法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4年12月26日

二、设备设置位置

1

东山路与东街交叉口向南150米

2

环城路与宁洱大道交叉口向南700米

3

水湾路与东山路交叉口向西200米

4

茶祠街与荷风路交叉口向西50米

5

茶源大道与春云路交叉口向西50米

6

古镇西街与天壁路交叉口向南150米

7

东岭路与古镇西街西交叉口向东

8

东山路与团结交叉口向南30米

9

茶源大道圆照寺岔口向北

10

东山路与宁洱大道交叉口向北

11

东山路与水湾路交叉口向北

12

东山路与团结路交叉口向北

13

东山中段岔口向北

14

东山路与东街交叉口向南300米

15

春云路与茶源大道交叉口向东

三、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请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19日   

终审:刘丙辉

初审:黄艳华

责编:封黎黎

来源: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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