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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开展科技创新人才评选活动旨在贯彻落实《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激励科技创新,营造尊才、重才的社会氛围,全方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本次评选由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中共石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石狮市科技创新协会承办,石狮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协办。在石狮市全职从事自然科学类科学研究等科技工作一年以上,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中作出创造性贡献,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保效益的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
二是全职受聘于石狮市内企事业单位(含驻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且目前仍在职。
三是从事自然科学类科学研究等科技工作。
申报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完成系列或重要研究成果、技术发明,或应用推广后使石狮市该领域整体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保效益。
三是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或生态环保效益。
需要提醒的是
编辑:洪棉棉
审核:王金辉 吴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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