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基层〔2019〕71号)和《区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静海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实施细则(修订版)》(津静卫健〔2021〕285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实际发放情况,经核实仍存在部分乡村医生未进行身份认定工作,经区政府批准开展第三批老年乡村医生认定工作,现将我镇老年乡村医生认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16日
供 稿|卫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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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基层〔2019〕71号)和《区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静海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实施细则(修订版)》(津静卫健〔2021〕285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实际发放情况,经核实仍存在部分乡村医生未进行身份认定工作,经区政府批准开展第三批老年乡村医生认定工作,现将我镇老年乡村医生认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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