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静海区老年乡村医生认定工作的公告

时事   2024-12-16 22:32   天津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基层〔2019〕71号)和《区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静海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实施细则(修订版)》(津静卫健〔2021〕285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实际发放情况,经核实仍存在部分乡村医生未进行身份认定工作,经区政府批准开展第三批老年乡村医生认定工作,现将我镇老年乡村医生认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静海区台头镇域内提供过乡村医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接生员、乡医个人聘请人员不在认定范围;从未在静海区台头镇域内提供过乡村医生服务的外地乡村医生(含天津户籍与非天津户籍),不在认定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不在认定范围;财政供养人员不在认定范围。
二、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乡村医生在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4日之间,向台头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领取申报材料填写并上报台头镇认定工作小组。
三、受理方式
台头镇卫健办,咨询电话:022-68131172,受理及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00。
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供   稿|卫健办

审   核|王   震
签   发|陈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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