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药安办、市场监管委发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反食品浪费法》《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深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监督检查,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餐饮 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南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南开区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10日,南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天依据《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河北区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22日,宁园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天津市河北区某饭店进行日常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饭店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食物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东丽区某快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4日,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东丽区某快餐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宝坻区某快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4日,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宝坻区某快餐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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