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人在广南被抓
文摘
2025-01-05 22:25
云南
2024年9月29日18时许,广南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在G323线广南县八宝镇板幕村委会板幕小组附近的公路上对车牌号为云H775N2的车辆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无证运输的云烟(软珍品)、南京(炫赫门)牌卷烟共计1732条,折合346400支。经侦查发现,朱某耀指使陈某桦为其购买一批卷烟运回文山销售,并承诺每件卷烟给予100元的好处费。在利益的驱使下,陈某桦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答应帮助朱某耀从外地购买卷烟。随后,陈某桦联系了一名自称“阿得”的越南人,在谈妥价格后,以每件软云(专供出口)3200元,南京(炫赫门)卷烟每件3300元的价格从“阿得”处购得卷烟。朱某超负责将购买的卷烟从广西防城港运输回文山。2024年9月28日,朱某耀安排朱某超和何某桥分别驾驶两辆车,跟随陈某桦一同前往广西防城港市运输卷烟。到达防城港市后,陈某桦联系“阿得”,由“阿得”安排人员用车辆将卷烟送到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内,并搬运到朱某超驾驶的车辆上。当车辆行至广西那坡县时,因运输卷烟的车辆发生故障无法继续行驶,且无法及时修复,陈某桦便联系了网约车司机李某军,请求其帮助将卷烟运输至文山市,沿国道G323线朝广南方向行驶。当行至广南县八宝镇板幕村委会板幕小组的公路上时,被广南县烟草专卖局查获,查获卷烟共计1732条,其中云烟(软珍品)84mm规格1300条、南京(炫赫门)97mm规格432条。经鉴定,查获的该批卷烟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劣质卷烟,总价值376760元。该案于2024年9月30日立案侦查,涉案嫌疑人陈某桦、朱某超、何某桥于2024年10月1日被刑事拘留,11月7日被广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朱某耀于2024年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11月29日被广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4人均羁押于广南县看守所。该案于2025年1月2日侦查终结,1月3日移送起诉至广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