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
云南省商务厅发布公告
明确汽车报废更新
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汽车
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各州市商务局,各汽车流通企业,广大消费者:
为做好2025年云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从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起,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相应报废的乘用车须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机动车。
云南省商务厅
2025年1月8日
来源:云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