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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高原气象研究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高原院由中国气象局成都高原气象研究所(以下简称高原所)和气科院青藏高原气象研究所共同组成。其中高原所是2002年经国家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国家公益性科研机构。高原院围绕青藏高原及周边地区气象业务关键技术和重大气象保障需求,牵头组织凝练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高原气象多圈层综合观测体系建设技术、高原气象多圈层相互作用过程与数值模式关键技术、高原天气气候异常的机理和预报理论、高原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评估及“双碳”目标支撑技术、西南区域气象预报预警关键技术研发。联合高原周边省(区、市)气象局以及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高原气象研究,统筹部署高原气象重大科技任务以及实验室、野外科学试验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及业务应用,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气象科技支撑。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最高学历学位和专业等条件,专业按照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5年版)》(附件)认定。留学归国人员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所学专业按目录所列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以我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届毕业生是指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能在此时间节点前报到。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相关人员(含职业院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的年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尚在影响期的人员。
3.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岗位回避关系的人员。
7.择业期内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三、报名和考试
1.接收简历时间:2024年11月12日9点至2024年11月26日17点
2.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登陆中国气象局气象人才招聘系统http://zp.cmatec.cn,注册、登录后投递简历,且发送简历(包括有效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加盖毕业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扫描件等)及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成果附件到285772053@qq.com。
3.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头像证件照。每位应聘人员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删除报名信息表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个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应聘人员报名时请务必明确是否服从调剂,未明确的视为不服从调剂。
4.资格审查。我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须符合招聘计划中设定的专业和学历等各项要求,专业按照《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5年版)》(附件)认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应聘人员均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5.考试。本次招聘岗位均采用直接面试考试方式,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未进入面试环节的将不另行通知。
6.面试后调剂。面试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缺情况,由我单位组织调剂。
调剂人员范围:面试后综合成绩合格的,且报名时承诺服从面试后调剂,但未进入所报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的考生。
调剂方式: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同类岗位(即最高学历学位和专业等条件相同)的人员中调剂,调剂顺序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环节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气象人才招聘网站(http://zp.cmatec.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若应届毕业生或博士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就业协议及取得派遣资格的,视为放弃聘用。
六、聘用
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入职手续,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录用为四川省气象部门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地点:成都市天府新区。
报到时必需同时具备毕业证和学位证。公开招聘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不实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提供的电话应为有效联系方式,并保持电话畅通。
3.关于服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我单位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4.关于福利待遇。我单位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除享受规定的日常工资和绩效外,符合享受安家补助条件的,可分批次领取安家补助20万元。
5.关于违约责任。为保证招录工作的严肃性,对已签订三方协议到我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三方协议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并缴纳1万元的违约金。
6.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职,严守纪律,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在办理聘用事项时,存在回避情形的,严格执行相关回避规定。
八、联系方式
康老师:028-8153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