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次!5名“驴友”依法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

文摘   2024-11-12 10:26   江西  


小编曾发布

连夜开展紧急救援 5名深山失联“驴友”成功获救!

经过近18个小时的地毯式搜救
5名失联驴友被找到!
那么
任性驴友违规探险被困
因救援产生的费用
谁来承担?

11月8日

这5名驴友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

2万元救援费用

转入奉新县财政账户

这笔费用将支付给参加救援的

社会救援力量和群众

这是我省首次对违规探险

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

进行追责


10月25日下午,南昌籍驴友一行10人前往奉新县百丈山进行徒步登山探险运动,10月26日,其中5人没有听从民宿经营者建议,擅自前往未经开发的山区(天狗岭),并约定当天17时前返回民宿。

然而,迟迟未归的驴友让民宿经营者王某很是担心,王某在尝试电话联系驴友始终无果后,遂报警求助,当地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消防、公安、蓝天救援等政府和社会救援力量数百人前往现场搜救。


由于百丈山地形复杂,山路崎岖不平,且夜间温度较低,给搜救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救援人员只能通过强光手电筒一边仔细观察脚印及滑行痕迹,一边不间断呼喊失联驴友名字,并通过卫星电话进行通信,保证随时了解搜救情况。经过18个小时的地毯式搜救,救援人员在修水县黄港镇杨家坪大塘嘴附近找到了5名失联驴友,经过询问和检查,几人除了体力不支外,身体健康无受伤情况。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任性驴友为自己的鲁莽买单。11月7日,宜春市政府在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对5名驴友进行了警示教育约谈,会上对驴友违反政府管理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探险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为完全民事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与会驴友表示感谢政府的关心关爱,后悔自己的鲁莽行为,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签署了《具结悔过书》。

鉴于失联事件造成政府和社会的公共资源大量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之规定,与会驴友表示自愿承担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综合考量旅游者过错程度、个人承担能力和悔过认错态度,经协商由5人共同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驴友李某某说:“希望广大徒步登山爱好者以我为鉴,不要擅自前往未开发山区,给政府和社会增添困扰。合规探险方周全,莫让任性引危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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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江西日报、新法治报、宜春发布

编辑 | 刘镘丽

初审 | 李发良

终审丨徐彬  吴苏

投稿邮箱:721516270@qq.com (欢迎来稿,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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