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元宵将至,售卖、燃放烟花爆竹
也迎来高峰期
近期多人因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北海公安提醒广大市民
遵守烟花爆竹相关管理规定
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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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
2025年1月22日,北海市公安局东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发现有人在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海景大道附近海滩燃放烟花,经现场调查,民警查获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的嫌疑人莫某,并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025年1月22日,北海市公安局东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发现有人在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海景大道附近海滩燃放烟花,经现场调查,我所民警查获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的嫌疑人马某,并对该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
2025年1月24日,北海市公安局公园路派出所民警在广西北海市海城区长青东路某店铺门前将涉嫌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唐某查获,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合浦县
2025年1月14日,合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研判发现一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线索,随后民警立即开展摸排研判,并于当日在山口镇某村委捣毁一个非法储存烟花窝点,当场抓获违法嫌疑人刘某,收缴非法烟花491箱。违法嫌疑人刘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购进储存烟花爆竹进行批发零售给附近村民,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并收缴其烟花爆竹。
(二)
2025年1月15日,合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山口镇政府、辖区派出所在山口镇进行日常巡逻时,发现两处民房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收缴非法烟花70个、爆竹3028封。违法嫌疑人付某某、杨某某购进烟花爆竹储存在民房,付某某、杨某某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付某某、杨某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并收缴其烟花爆竹。
银海区
(二)
2025年1月22日20时许,北海市公安局银滩东区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银海区银滩镇某小区门口有人销售烟花爆竹,要求处理。
接警后,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违法行为人李某宇正在违规销售烟花,民警立即现场取证并扣押非法售卖的烟花爆竹,依法将李某宇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宇承认自己为谋取利益,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情况下违规售卖烟花爆竹。
1月23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已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宇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三)
2025年1月22日晚,北海市公安局咸田派出所民警在疍家小镇巡逻时,发现唐某、杨某、卜某分别在海欣荣市场附近、大舞台处涉嫌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同日晚,巡逻民警又在九州家园小区夜市街发现王某炬涉嫌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经查,以上4人为谋利,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售卖烟花爆竹,民警现场取证并依法扣押违规售卖的烟花爆竹。
1月23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唐某、杨某、卜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炬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5年1月23日,北海市公安局电建派出所收到群众举报,称宋某在没有任何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在朋友圈售卖未知来源烟花爆竹。接报后,该所民警依据举报线索,在四川路某小区地下室抓获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宋某,并查扣其非法售卖的烟花爆竹。
同日,该所民警巡逻时发现陈某在美景路某小区邻近海边处,在未获得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并以此非法盈利。民警当场查扣一批非法售卖的烟花爆竹并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当晚,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分别对违规售卖烟花的宋某、陈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小编提醒
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属于违规违法行为,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危及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守法意识,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如发现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海城区、银海区
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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