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商会名称
第二条 本商会性质:
第三条 本商会宗旨:
第四条 商会地址:
第五条 本商会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江西籍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并经理事会批准成为本会会员,享受同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七条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及除名:
第十二条 凡除名或退会者均不退还会费。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本商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选举产生理事长1 名。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长在三分之一理事提议下,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可专门召开理事会,可提议对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提出罢免,出席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即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等方式召开。
本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后履行本职职责。商会设顾问、名誉会长若干名,由当届会长提名并理事会通过;会长 1 名,会长为商会法人代表;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根据商会不同时期的发展情况而定。
本商会会费按年度收缴,会费缴至商会指定账户,商会需出具正式票据。年度会费标准为:会长单位3,000 万印尼盾;执行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单位 2,000万印尼盾;理事长、副会长、监事会主席及秘书长单位 1,000 万印尼盾;理事单位 300 万印尼盾;会员单位 100 万印尼盾。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本商会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即生效。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本商会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 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外的活动。
本商会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本商会理事会决议。
原章程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2016 年 3 月 13 日讨论表决通过;本章程经第二次代表大会 2019 年 3 月 16 日讨论表决通过;本章程经本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8月6日讨论表决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商会理事会。